旅遊報名與退費條款
一、報名與付款
- 報名時需繳付訂金,確保預訂順利進行。
- 餘款須於出發前14天繳清,未按時繳清者,視同取消報名,所繳訂金不予退還。
- 於出發前14天內報名者,需一次繳清全額團費。
二、退費政策
報名後因故不能參加旅遊行程時,請儘早來電告知;因下單後即為旅客處理出團事宜,若取消旅遊行程,須依旅客通知取消當日距離出發日期的長短賠償相關取消費用,應賠償之取消費用將依「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」之規定辦理。
1. 旅客因個人因素取消行程,退費標準如下:
- 旅客若於出發前 41天 以前通知取消參加行程,將收取旅遊費用 5% 之賠償費用;
- 旅客若於出發前 31至40天 通知取消參加行程,將收取旅遊費用 10% 之賠償費用;
- 旅客若於出發前 21至30天 通知取消參加行程,將收取旅遊費用 20% 之賠償費用;
- 旅客若於出發前 2至20天 通知取消參加行程,將收取旅遊費用 30% 之賠償費用;
- 旅客若於出發前 1天 通知取消參加行程,將收取旅遊費用 50% 之賠償費用;
- 於出發當天取消訂單、集合逾時、及未通知不參加旅遊行程者,將收取旅遊費用之賠償費用,恕不退費。
2.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(如天災、戰爭、罷工等)或人數不足導致旅行社取消行程:
- 全額退款,或選擇等值的其他行程。
- 旅行社保留變更行程或取消出團的權利。
三、責任與保險
- 旅客應自行投保旅遊平安險,以確保旅途中的安全保障。
- 旅行社已投保履約保證保險,確保旅客權益受到保障。
- 旅客應遵守當地法律法規,如因個人原因違反規定而導致的損失,旅行社不承擔責任。
四、其他事項
- 如有特殊需求(如餐食偏好、身體狀況等),請在報名時提出,我們將盡力協助安排。
- 旅客在旅途中應遵守領隊或導遊的合理安排,以確保行程順利進行。
- 本條款如有未盡事宜,依照交通部觀光局相關規定及旅遊定型化契約處理。